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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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5年5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农村生态 与经济融合发展
湖南省芷江县委书记 曾佑光

当前,我国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相对薄弱,“垃圾围村”、农村畜禽养殖和农药化肥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等现象非常突出,成为危及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观念滞后。不少基层干部认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重要,因为农村环境污染和影响比城市少。农民生态文明素质偏低,长期以来生产生活中有不少污染环境的行为和习惯。二是监管滞后。与城市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比,农村环境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环保法规条例、环境监理和规划几乎没有。三是治理滞后。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少,导致环保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加上政府对损害农村环境的情况的制裁措施少,导致农村环境整治“治标不治本”。

作为农业大国,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是建设和谐新农村的基础和保障,是“三农”科学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要求,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必须推动农村生态与经济融合发展。

一要提升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文明素质。一方面,各地要摈弃“唯经济至上”的发展观念,倡导“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政绩观,把生态建设和保护成效纳入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将生态理念贯穿于政府和干部实践行动中,做给农民看、带领农民干。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好大学生村官这一生态建设生力军作用,加大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消费观,引导农民制定并自觉遵守《村民环境保护公约》等准则,让农民积极承担起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和义务,从“配角”转变为“主角”,提升农村整体生态文明水平。

二要制定和抓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适合各地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健全农村环保体系,加大农村环保管理力度,确保环境立法的完整性和执法的具体操作性,推进环保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农村环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可行。认真落实好已制定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既要抓好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对污染农业环境的项目进行监督整治,又要严厉打击农村环保违法行为,大力推动绿色GDP的增长,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生存质量。

三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如对使用绿色农资、采用生态循环模式、节水灌溉等给予补贴,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提供补贴;积极推进农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高新农业技术,降低农药、化肥、农膜污染的影响,探索建立农村保洁有偿收费制度,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大力整治农村企业的工业污染,让农村既富有又美丽;建立有效应急系统,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切实解决危害农村群众健康和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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