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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效力
张 雪

和农民聊起农业补贴,往往能听到两种声音:一种说,每亩地100多元的补贴,能弥补一部分种粮成本;另一种则是近年来快速成长起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吐槽”,认为自己流转了几十甚至上百亩土地种粮,但只有自家原本的几亩承包地可享受补贴,被流转户不种地照样拿补贴。

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自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开,至今已形成以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为基础,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重点生产环节补贴等为补充的基本制度框架,而且我国投入农业补贴的资金规模持续上涨。但不能回避的是,原本为鼓励农民多打粮食而实施的补贴政策,却出现了补贴与粮食生产脱钩的情况,甚至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出现了农业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的现象,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让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的方向更加明晰,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更高,在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降低的前提下,更加明确“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方针,以更好地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提高我国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同时,调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指向,保护耕地地力,将有利于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宝贵的农业生态环境。

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是大事也是难事,不可能一蹴而就,今后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作进一步的调整,最大限度地激发农业补贴政策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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