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秉志
民政部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民政部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安排,并对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医疗救助制度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实施救助:一是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帮助他们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医疗费用支出;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住院或者门诊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说。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在宫蒲光看来,这可以说是为患病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的一项新政策、新制度。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填补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缺项和短板。
“虽然医疗保障体系已实现城乡全覆盖,但是水平还不高,迫切需要在制度安排上来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实问题。我们出台这样一个《意见》,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遇到因病陷入困境的群众,形成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医疗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宫蒲光说。
救助水平大幅提高
通过医疗救助能得到哪些实惠,让看病更容易、更省心?“《意见》明确,在救助水平上和过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说,在基本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医疗救助起到兜底作用,这就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不低于70%。
“按照几项数据推算,今年底,生活困难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随着政策的落实到位,困难群众在大病方面的困难会得到逐步解决。”王治坤说。
宫蒲光介绍说,相关部门将加快建设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与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乃至商业保险信息的互联共享,从而推进形成“一站式及时结算”的机制,这将极大方便患病困难群众的就医结算,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保障。
“《意见》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这个钱由谁出呢?就是由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也就是各级民政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一部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通过及时结算的机制,看病的人经过结算以后只付自己的一部分,这样不用掏押金就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宫蒲光说。
“医疗救助处在医疗保障体系的下游,上游一定要控制好费用,防止医疗费用大幅度过快增长,中游要做好各项医保的工作,就是基本医保要尽职尽责,提高医保水平,这样处于下游的医疗救助的负担才能减轻,群众才能得到更大实惠。”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宋其超说。
形成多方筹资激励机制
宋其超在发布会上透露,2009年至2014年,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医疗救助资金超过了1000亿元。2015年,中央财政对医疗救助的预算安排达到141亿元。“目前城乡医疗救助的筹资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规范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主要表现在筹资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而社会捐赠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在政府投入当中,中央财政投入又占了大头。”宋其超认为,需要各地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患病率、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等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报销水平,科学测算整个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同时,要支持和引导社会捐赠积极参与医疗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捐赠在医疗救助总筹资当中的占比。
宫蒲光表示,2014年下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了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都起了很好的作用,下一步要把这些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实化、细化,通过落实政策来形成激励效益。此外,还要通过政府的加大投入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良好的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