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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评先建”警示加快环评修法
唐 伟

据报道,未经环保部许可,总投资137.04亿元的陕钢集团汉钢公司产业整合技术改造灾后重建项目便擅自开工,并正式投产数年。2014年11月,环保部作出批复意见认定项目选址敏感,并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这已是环保部第二次打回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书。

环评作为最专业和最有效的事前把关程序,对环境保护和提升监管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也正因为此,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这意味着,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并将其作为先决条件。

然而,环评法仅规定建设单位在对建设项目性质、规模、防治污染设施等进行重大变动后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而无需符合此前首次批准的环评文件。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可以在后面补办。也正因为此,“未批先建”、“边建边环评”的项目层出不穷,甚至给先斩后奏预留了空间。

若不进行环评法的修改,在环评的“前置性要求”上与环保法一致,那么“继续补办”依然会成为未批先建项目的挡箭牌,也使得环保部门拿污染企业没有办法。要让环保监管真正做到“史上最严”,解决法律“打架”的问题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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