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利率放开并非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步,其后还应包括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的健全、利率传导机构的畅通等内容。同时也要看到,利率市场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与其他金融改革之间并不是割裂的,在推进这一改革的同时,仍需考虑与其他金融改革之间的协调
从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到存款利率上浮空间扩大至1.5倍,我国向利率市场化又跨出了重要一步。很多人认为,当前我国离利率市场化只有一步之遥,一旦存款上限放开,就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实际上,利率市场化并不是“一放了之”。
利率市场化,就是要将资金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使得反映资金价格的利率在供求关系影响下达到均衡,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打破利率管制后,银行之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将迫使银行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服务和利率水平来吸引客户。从整体来看,利率市场化后,金融市场的效率将大幅提升,利率水平也将趋于均衡。在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实体经济融资贵问题突出的背景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极为迫切。
但是,存贷款利率放开并非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仅包括存贷款利率的放开,还包括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的健全、利率传导机构的畅通等。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之一,在于找到合适的市场基准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市场利率体系。各国一般会选用交易规模大、参与主体多、活跃度高且与各个市场关联较强的市场利率作为基础利率,如美国的联邦基金利率和英国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也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和贷款基础利率,但仍有待进一步的培育。
一般来说,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后,当基准利率发生变动时,各类利率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动,高效、统一、发达的金融市场使基准利率传导机制变得畅通。去年以来,我国货币政策开始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央行对于基础货币投放的主动性也在增强,但利率传导机制仍不畅通。公开市场操作仅能对市场利率产生一定的引导作用,但对于其他存贷款市场利率的引导作用并不明显。
接下来,我国一方面需要继续推进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探索发行面向企业及个人的大额存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继续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和贷款基础利率,建设较为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另一方面,更要促进金融机构完善定价机制建设、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健全市场利率形成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当然,利率市场化与其他金融改革之间并不是割裂的,在推进这一改革的同时,仍需考虑与其他金融改革之间的协调。从成熟市场的经验看,有效实现利率市场化需要有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敏感的微观主体和充分弹性的汇率机制。利率和汇率是货币的两面,利率市场化要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改革相互配合。如果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汇率仍然处于管制之中,容易造成境内外套利资金的涌动。同时,市场主体也应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我国尚有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实现财务硬约束,一旦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取消基准利率指导,这些机构容易用非正常利率干扰市场,影响市场稳定。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更应思考如何完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健全央行利率调控机制的问题,为更深入的改革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