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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PPP不能包治百病
白 松

时下,对PPP的关注可以用“炙热”来形容。

去年以来,一系列围绕推进PPP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继财政部门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之后,地方政府也纷纷跟进。江苏提出要推广运用PPP模式,拓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投融资渠道。青海、安徽、浙江、广东等诸多省份也不甘落后。比如,安徽省合肥成立污水处理设施PP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PPP项目库等。

但“热”表象下,也存在“虚热”的现象。去年12月,财政部公布了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涉及金额高达1800亿元。不少省份也陆续推出省级层面的PPP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涉及的环保类项目多达162个。业界普遍希望PPP在2015年进入发展“快车道”,落地项目快速增加,但现实情况是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仍多处于观望状态,金融机构也热情不足,项目签约落地的规模有限。

从各地实践看,PPP探索并非一帆风顺。有的省份提出的PPP项目数量多,投资总量很大,但从全国看,签订合同的比率仅在10%至20%之间。

众多业内人士指出,目前PPP项目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由于建设周期长、项目收益有限,不确定因素多,PPP项目融资十分困难。出于风险管控的原因,金融机构当前大多仍是观望,这也是导致PPP项目至今“外热内冷”的主要原因之一。

问题是,既然作为PPP模式主要参与者之一的社会资本仍处观望状态,那么PPP热的原因是什么?“剃头挑子一头热”的背后,社会资本有着怎样的顾虑和考量?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在经济下行压力和地方债务负担较大的背景下,PPP项目无疑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载体,预计后续PPP推广支持政策还将继续加码。更有人指出,有的地方实际上没有真正读懂PPP,只是想通过PPP化解地方债务。

缓解地方债风险、弥补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无疑是政府推进PPP的主要考量之一。这一点从相关政策的字里行间以及有关政府官员的讲话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但这样的考量必须同时顾及社会资本对风险收益的考量,这也是PPP模式强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题中应有之义,否则对任何一方的偏斜都会导致协调问题,从而影响PPP项目的顺利开展。

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当前我国的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更多地暴露在各种风险中。如在环境类PPP项目中,如何明确环境服务定价机制及价格构成、调整原则,包括规定环境服务成本的审核、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和可以纳入的调整因素等,特别是在环境违法成本过低、违法更多获利的情况下,保障稳定收费和收益来源,难度可想而知。事实上,对于环保企业来说,要想真正通过PPP获利,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多价格、税收和金融政策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PPP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包治百病的良药。国际上失败的PPP项目也有不少,如英法海峡隧道、墨西哥收费公路工程及菲律宾电力供应等项目,都因各种原因而最终失败。PPP模式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矛盾也逐步凸显:相关法规政策权威性不够,部分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契约精神缺乏,往往出现违背承诺致使社会合作方利益受损现象;政出多门,审批过程复杂等问题都备受诟病。

在新一轮PPP热潮来临时,多位学者和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主要参与方的地方政府和民间资本,能否真正理解PPP的含义和功能,不断完善制度设计,避免一哄而上才是关键。

当然,冷静对待PPP热潮,并非是给PPP模式泼冷水,也绝非要否定从中央到地方推广PPP的努力和成果。恰恰相反,只有在热潮下不迷失,冷静正视和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避免大干快上式推进,着眼长远而全面的顶层设计,PPP才能长期健康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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