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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按质付款促政府购买规范
刘剑飞

今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将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建立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据检查结果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来付款。这份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不仅制定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还建立了绩效综合评审机制,可以视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行为的一次规范,将从制度上对政府购买行为进行约束。

长期以来,个别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存在随意性,有的地方政府大包大揽,只管花钱购买。事前缺少评估审查,事后缺少跟踪评价,公共文化服务水土不服,百姓不认账,市场不看好,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成了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甚至滋生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如今,《意见》中以需定供的做法使公共文化服务适销对路、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对接的有效方式。

《意见》有规定要求、有指导性目录、有实施监督、有检查验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严格的规范措施,严密的实施程序,严肃的检查验收,按质量好坏付款,将公共文化服务效果的打分权交给服务对象,将付款权交给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不仅是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行为的规范,也是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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