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章,必要的敬畏心理还是需要具备的
汉代的司马相如写了篇《大人赋》,按照他的本意,是想劝谏汉武帝不要迷信神仙的说法,不要劳民伤财追求那些虚无飘渺的东西。但是由于这篇文章中对神仙排场的极力渲染和大肆铺排,汉武帝读了,不但没有引以为戒,反而“飘飘然有凌云之气”,更加坚定了追慕神仙的决心。一篇文章,效果与意图刚好相反,无论它多么富有文采,我们都可以认为它是失败的。
如今,像这样失败的作品真不在少数,尤其一些备受大众关注的新闻报道。作为此类性质的文章,难免要报道一些恶性事件和坏人坏事,这是属于新闻职业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它的目的,除了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还在于唤醒读者的关注,让人们或者生出警惕,或者同情受害者,或者激起正义感,或者作为反面教材起到良好的教化作用。说到底,对负面事件的报道最终是为了正面的引导。但我们的一些新闻工作者或业余写作者,却要么为了让自己的作品起到轰动效应,要么仅仅从满足读者猎奇心理出发,将事件不厌其详地描述出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穷形尽相,在展示自己“写作能力”的同时,却起到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有的报道犯罪的作品,往往把过程交代得纤毫毕现,如何跟踪、如何蹲点、如何布局、如何行动,纯粹成了一篇供心怀不轨的人学习的教材;有的叙述作为受害人的都市女性情感经历的作品,把男性的欺骗手段和实施步骤当作津津乐道的素材,写得点滴不漏,让你最终搞不清作者是在告诉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还是要告诉男性如何去占女性的便宜;有的写某位“明星”吸毒的作品,却大讲他如何潇洒,如何风流,如何成功,最后才漫不经心地点一下他不检点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劝百讽一”,似乎吸毒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大众的不满反而成为了吹毛求疵。纵观近年来一些恶性的犯罪事件,往往一件事发生后同样性质的事情接二连三地出现;从对一些犯罪的青少年的采访中可以看到,对他人犯罪细节的模仿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一些思想不成熟的学生,更是在获取相关新闻的时候把吸毒当作事业成功后的生活佐料。这都是值得我们警惕和注意的事情。
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的前人小心得多。王阳明的弟子徐爱就曾经问到王阳明一个问题:传统的经典,比如孔子的《春秋》,为什么会写得那么简略?王阳明的回答是,圣人创作之所以“不肯多道”,不把那些阴谋诡计、尔虞我诈、弑君篡国的经历写那么清楚,原因就在于担心详细的记述会“长乱导奸”——会助长坏人作乱和引导坏人做坏事。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开放、思想多元化的时代,我们当然不需要如此谨小慎微,但是必要的敬畏心理还是需要具备的。文章写出来,读者如何理解,往往就不是作者所能左右的了,由此想开来,作为新闻写作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