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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 专项行动将延长至今年年底

本报北京5月14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继续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正在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年底。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中担负的重要使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办理犯罪嫌疑人职务高、潜逃时间长、数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上,狠抓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努力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已经建立起来的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检察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已经掌握的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线索和立案在逃人员要认真分类排队,找准追逃和劝返的切入点与主攻方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藏匿的规律和特点,灵活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起诉和劝返方式,因案施策开展缉捕工作。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始终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2014年9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据统计,2014年10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成功将潜逃到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今年1月至3月,检察机关又劝返或抓获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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