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今天联合发布通知,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通知显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三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目前,国内的人身险按大类业务可分为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其中,可作为民众医疗健康需求重要保障的健康险仅占10%左右。对此,专家表示可通过政策刺激改善其较低的发展水平,其中,个人税收优惠就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国内商业健康险难以起步与之密切相关。事实上,国外多数国家已出台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澳大利亚,私人医疗保险投保人可获政府回赠30%保费。
据了解,目前国内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在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护理险、医疗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4类2300多个产品。根据3部门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
对于受惠的纳税人界定,3部门在通知中明确,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对于试点地区的选定,据悉,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此次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有助于鼓励老百姓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专家表示,在这样的政策支持下,未来一段时期,商业健康保险仍将是保险业中活力最强、增速最快的板块,到2020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有望达到7000亿至1万亿元,成为与财险、寿险并列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