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式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政府监管和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给予了足够重视,为特许经营制度的顺利推广和实施打下基础。
公共产品存在外部性、垄断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特点,市场自身不能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需要政府出手弥补“缺陷”,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但是,由政府垄断公共产品供给又会导致效率低下,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南辕北辙。因此,能否设计出兼具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优势的顶层制度,考量着决策者的智慧。而特许经营正是这样的顶层制度,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获得收益。特许经营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公共产品服务设施的投融资问题,更是体制和管理的问题。通过特许经营,政府给予社会资本的是与公共服务项目有关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微观经营事务,政府在特许经营制度下需要履行的监管职能则不会赋予社会资本。
其实,相关部门在之前也出台过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关的管理办法,但此次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在政府监管和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着墨更多。除成本监审、绩效评估、普遍服务、应急预案、接管措施等传统监管手段之外,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是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的创新之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应当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重要内容;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政府应当将特许经营有关政策措施、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组成以及职责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对信息公开内容做了细致规定,政府需要公开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及其变更或终止、项目建设运营等,特许经营者则要公开有关会计数据、财务核算和其他有关财务指标。
通过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相当于引入竞争、打破公共产品供给的垄断,有利于公共产品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强调信息透明化和公众参与,将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容易被“俘获”的缺陷,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公众享受公共服务的代价。未来,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和信息透明化将成为政府管理的常态。当然,特许经营制度的推广实施,还需要各行各业形成细致具体的监管制度,让特许经营项目运作在阳光之下,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量、供给效率,提升公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