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8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意见》提出9方面31条改革任务:一是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二是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四是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和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五是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六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评价制度。七是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八是加强上下联动。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九是强化服务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