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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心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本报记者 张 毅
上图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民警在给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 罗运山摄

左图 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在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相关知识。朱坤伟摄

编者按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不仅进一步高发,而且形式愈发多样、手段更加隐蔽,特别是以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成为涉案重灾区。据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非法集资案件8700余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其中,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应该说,对于非法集资,各地各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中央到地方,打击非法集资的整治行动不时开展。例如,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宣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持续至今年8月止,重点将集中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网贷类、代客理财类等行业。西安市从今年3月15日起,全面启动为期一年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系列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增强群众对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理解和支持。

不受法律保护

进入2015年,家住西安市高新区橡树街区的卫女士就开始烦心。一年多前,她向一家融资担保公司一次性投入了50万元。一年后,她确实拿到了3万元的利息。但当她按期要赎回本金时,对方却告知资金链出现问题。这一等,就是几个月,从年前到年后,她天天打电话、发短信、上门讨要,对方总推说再等等吧。

欲哭无泪的卫女士不断地找公安、咨询律师,甚至召集几十名投资者到政府部门讨说法。而最终得到的答复是:“参与非正常渠道的融资行为,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需自担”。

非法集资公司几乎全部都是利用群众“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息”的名义吸引社会人员进行投资,并承诺“返本付息”,利用高额回报诱使群众投资,最终使得投资人血本无归。

与卫女士的经历相似,家住西安东郊的高先生因参与非法集资而赔进了给孩子看病的60万元。去年初,高先生的朋友向他推荐西安的一家融资企业珠宝定投项目,许诺年利息15%。在朋友力荐并承诺保本不赔、还能稳赚的前提下,他分三次投入共计60万元。今年2月底,一年借款到期,高先生拿着合同去取钱,可被告知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他的钱暂时取不出来,并承诺一年半以后偿还本息。高先生这时才警觉起来,急忙去找公司负责人询问情况。但是那位之前承诺“一本万利”的老板,此时玩起了失踪。高先生赶紧联系律师想寻求法律的帮助,但是律师告诉他:超高利息的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你想拿他的高息,他想吞你的本金。”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所谓的高额利息都是不法分子许诺的“空头支票”,如此高息,基本上是不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来偿还利息,唯一的办法是通过用后续投资人的钱来归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而当犯罪分子无法招揽足够的新人来为前面的投资者买单时,投资人的资金就会全打水漂。

政府不会买单

“存钱送大米、白面、蚕丝被,还免费组织旅游,这样的好事上哪去找?”投资者李大妈表示,当初她下决心将仅有的20万元存款全都投给某公司,是受了这些“诚意”的诱惑。这些表面上的“贴心服务”,让一些投资者放松了警惕。

除了抛出小恩小惠“钓鱼”,该公司还承诺高额利息:一年给12%,2年15%,3年18%,资金上不封顶,越多越好。他们在宣传的过程极力为企业植入所谓的“官方背景”,打着利国、利民、利己的口号迷惑群众。很多群众信以为真,以为自己把钱投到了政府的项目上。由于资金链断裂,该公司的各办事处人去楼空,一些集资参与人来找政府,希望政府能拿出钱来弥补个人的损失。政府该充当最后的“付款人”吗?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于洋律师认为,受害者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政府“讨说法”。这无疑是找错了对象,那些号称政府项目的集资项目,实际上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如果参与非法集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更不可能为此买单。

有专家表示,当前我国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预警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加之非法集资案发周期长、查处取证难,往往事发后查处相关单位时,已有很多投资人遭受损失。那么,对于民间存在各种融资借贷,政府到底要不要管?怎么管?对此,专家建议,要杜绝和整治非法集资乱象,政府不仅仅要进行事后监管,更要实现“监管前置”,而绝不是替非法集资行为还债。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是全体纳税人的钱,花的每一分钱也要经过财政预算,不可能为个人的过错损害公共利益,甚至充当个人过错的“付款人”。

风险需要自担

“放上10万元啥都不干,一年挣2.4万元。”老杨在闲聊中得知一家投资公司存款年利率能达到24%,月月结利息。他为此专程到这家公司做实地考察,感觉看上去跟专业银行没什么两样。老杨随即返回家取出了30万元存款投了进去。连续三个月,老杨都按时如数领到了利息,这让他对投资公司更加深信不疑。但随后的几个月,却“停息”了。老杨马上赶到那家公司,看到投资大厅里坐满了人,都是来要本金的,可没有人能拿走一分钱。老杨感叹:“自己种下的苦果自己吃,我现在想明白了,钱放哪儿,都不如放到国家银行里放心。”

只有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才可以向公众吸收存款,否则都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护。

“很多人因为参加非法集资家产倾尽,妻离子散。从法律上讲,这些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责无旁贷,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损失要参与者自己承担。”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说。

那么,受骗群众能拿回来多少损失?王国元律师认为,这要看办案机关追缴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情况。一旦涉嫌刑事犯罪,集资参与人的地位就变成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类案件办案机关只有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义务。

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资格,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者是法律打击的重点对象。“两高”及公安部在去年3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都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和并处50万罚金,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并处没收财产。”王国元律师指出,不法分子也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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