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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何是PPP而不是BOT
本报记者 刘松柏

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其实,长期以来,在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领域主要采用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这两种模式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推广的是PPP而不是BOT?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表示,传统的BOT模式在环境治理领域存在风险大、融资成本高、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等多方面问题,限制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在BOT模式中,政府与民营机构更多是一种垂直关系,项目的设计、立项、招标由政府来做,社会资本更多的是被动地接受,只有在投标阶段才开始参与进来。”蓝虹说,因为一开始没有参与项目的设计、立项,社会资本对项目的风险把握不够,不敢轻易进来。

另外,BOT模式中,中标后的建设、运营彻底交给私营部门,监管工作往往是空白。蓝虹说,“过去,一些污水处理厂,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反而成了污染源。”

而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合同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这避免了BOT模式下由于缺乏相互沟通协调而造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过长的问题,也解决了项目全部风险由私营企业承担而造成的融资困难等问题。

蓝虹认为,PPP通过共同出资,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更强调政府与民营企业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此外,一些特殊目的公司本身政府就参与其中,因此政府更便于从内部监控项目的运营,“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的目标都能得到协调,使PPP成为优于BOT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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