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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激发投资活力 创造良好环境
安徽最大限度减少和下放核准事项
记者文晶

本报讯 记者文晶日前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核准权限的承接和落实工作,规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行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近日,《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发布,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省级核准权限。

安徽省发改委投资处负责人介绍,新目录在修订过程中,一是最大限度减少核准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目录界定的核准范围,省级不新增核准事项。二是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除国家目录明确要求省级政府核准的事项,其他原则上下放市县政府核准。三是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电源、电网、煤矿、铁路、公路、汽车、轨道交通等核准事项上,都明确规定依据相关规划进行核准。目前,新目录中共有10类37项核准事项,与2004年相比,同口径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其中省级政府核准事项24项;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事项3项,包括水电站,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其他城建项目等;省与地方分级核准的事项10项,其中,电网、内河航运、外商投资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了省以下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

据悉,下一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安徽省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2014年修订本目录》,抓紧修订出台《安徽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行为,对于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为鼓励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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