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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场化运作保收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 贡 森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细化了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准则。依据《办法》,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将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至于职业年金的具体投资渠道,此次《办法》明确提出,对于基金投资要由市场来运作,要选有资质的基金投资管理人,这意味着要选择市场化的平台,而不是由政府来运作。《办法》强调,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这表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选择较好的基金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力争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尽可能防范风险。目前,人社部已经批准了一些符合一定标准、有一定资质的投资运营专业机构。在这些机构中,市场投资回报好的基金投资人将可能得到比较大的基金份额。政府应当对不同投资管理人的基金配置方案做好审批考评工作。当然,具体的投资管理办法还要由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规定。

职业年金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纳税负担。2013年12月,财政部、人社部以及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国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个税递延优惠。根据《通知》,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个人缴纳年金涉及的个税,可以延迟到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以降低其当期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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