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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
公积金贷款可省内异地发放

本报郑州4月29日讯 记者夏先清报道:河南省住建厅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首套房首付比例下限下调至三成,允许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七折,全省公积金开展省内异地贷,全家公积金都可提取用于购房。

在首付比例方面,《意见》提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是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同时,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签订时,需要承诺放款日期,并在约定期限内放款。《意见》还特别强调,河南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

公积金贷款实行省内异地放贷。《意见》指出,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意见》鼓励商品住房存量较多的省辖县(市)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144平方米,作为公租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90平方米。在城中村改造中,将适度控制城中村改造的实物补偿标准,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且支持拆迁居民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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