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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医患双方都满意
——宁波市建立人民调解制度有效化解医疗纠纷

本报记者 吴佳佳 郁进东

国家卫计委近日召开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会议,提出2015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覆盖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基本覆盖全部三级医院和90%以上的二级医院。其中,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将进一步重点借鉴推广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出现医疗纠纷,如果患者与医院谈不下来,不用闹,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出马,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宁波市总结出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以第三方调解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在医患之间介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等第三方组织,把医患矛盾从医院内冲突转移到医院外调解,确保纠纷处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理赔中心保维权

“理赔中心成了患者的‘老娘舅’,感谢你们帮我维权。”32岁的王女士感慨地说,她曾到宁波一家医院治疗,通过腹腔镜实施了右侧输卵管造口和盆腔粘连松解术,但她术后到其他医院检查时,发现未见右侧卵巢排卵,右侧卵巢呈条索状。王女士怀疑实施腹腔镜手术的医院误将其右侧卵巢切除,要求赔偿,院方则否认存在误切,拒绝索赔要求。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受理后,经过调查和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医方应对患者右侧卵巢的缺失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医患双方在中心调解下达成一致,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9.99万元。

2007年,宁波市制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08年,宁波成立了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由人保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组成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同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负责医疗纠纷理赔事宜。“调解机制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向群众免费提供,为医患双方提供免费、依法、公平、便捷的公共服务产品。”宁波市卫计委主任王仁元介绍,调解机制统一全市赔偿标准,比如,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内医院可自行协商处理,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委托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介入处理。患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先行医学鉴定,明确责任。王仁元表示,这种做法改变了过去“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现象。

2012年3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主任杨信云介绍,以前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纠纷往往是院方和患者面对面,不论是“私了”“官了”“官司了”,有时都“难了”。条例不仅能帮助患者维权,而且有效遏制了“医闹”风气,其公平、公正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同,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数据表明,截至目前,宁波市各级医调会共受理医疗纠纷4749起,调解成功4434起,成功率达93.37%;宁波市理赔处理中心共受理医疗纠纷报案5638起,其中协商调处终结4929起,协商终结率为87.42%,到目前尚无一例反悔案例。

调解机构解纠纷

事实上,“宁波解法”之所以成效明显,就在于实现了医患的有效沟通、维护了双方权益,既担当起患者的“老娘舅”,又做医生的“知心人”。杨信云介绍,“宁波解法”引入了人民调解机制和理赔协商机制,为百姓维权提供了免费、依法、公平、便捷的公共服务。

宁波大学医学院副院长、附属医院院长麦一峰认为,医疗纠纷之所以层出不穷,除了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客观情况外,沟通不畅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搭建了医患双方顺畅的沟通渠道。专家一致认为,“宁波解法”实现了3个转变:协商人员的转变,赔偿超过1万元的,与患方协商的人员由医疗机构代表转变为理赔中心工作人员;纠纷处置地点的转变,由医疗机构内处置转变为院外处置,即由理赔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专用接待场所处置;接待方式的转变,由单次、长时间、不平等的协商转变为多次、便捷、平等、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医患双方不再“针尖对麦芒”,沟通的有效性和协商的成功率大大提高。

医患矛盾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在卫生行业的集中体现,据了解,2014年全国共发生医疗纠纷11.5万件,进入诉讼的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有1.99万件。在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周延礼看来,医疗责任险在化解和分担医疗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周延礼认为,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在医疗事故发生时及时介入医患纠纷处理,能够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隔离带”,把矛盾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把纠纷从打闹砸的暴力解决途径,引导到正常的纠纷调解途径。

各界推动保和谐

“宁波解法”就像润滑剂和助推剂,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构建,助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据统计,宁波市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从2009年的77起下降到2014年的30起,年均下降12.2%,没有发生暴力案件和个人极端行为。在把医疗纠纷处置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原则下,近年来,宁波推出了医用耗材采购“宁波规则”、新型家庭医生制服务、区域医联体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智慧健康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医改措施,使百姓得到许多实惠。

不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能仅仅依靠医疗卫生部门,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王仁元认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医患沟通,完善医患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在法律层面,对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有效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医务人员要树立“人本位”医疗理念,提高医疗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同时,要使公众了解人类对医学的认识还是有限的,让患者和家属理性对待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多一分理解和宽容。

“人民调解可将医疗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但在建设调解队伍时,则需坚持专兼结合,注重从具有医学、法学、心理学等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员中选聘调解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会议上表示,这些人民调解员不仅需要行政部门信任,医院认可,最重要的是群众信赖。要下功夫培养塑造一批这样的调解专家,真正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并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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