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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终身问责应防为官不为
桑胜高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政府表示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决策严重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将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个别地方领导“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现象饱受公众诟病,因决策失误留下的“烂摊子”更是让地方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无疑会让一些重大决策的出台变得更加审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失误,是有利于地方科学发展和群众利益实现的好事。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在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同时,也会使少数领导干部在民主决策过程中推诿扯皮,造成具体责任“悬浮”,或者一些领导干部“为官不为”。

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并不是“消极怠政”的借口,而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心的重大督促机制。如果将其当作“为官不为”的挡箭牌,只能说明该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淡化,个人“三观”出了问题。对此,不仅组织不答应,群众更不答应。

要实现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度的设计初衷和目标,必须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权限,使责任法定化。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加快制定职责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厘清权力责任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应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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