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商业银行推广使用金融集成电路卡(以下简称“IC卡”)工本费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对客户实行银行卡工本费减免优惠。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和调整金融集成电路卡工本费收费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IC卡工本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原则确定IC卡工本费收费水平。向新开户的客户提供IC卡,以及将客户原有磁条卡更换为IC卡时,对具备基本服务功能的IC卡,应按照“银行与客户共同分担制卡成本”的原则定价;对已持有IC卡的客户因损坏、丢失等自身原因申请换(补)卡时,可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定价。各商业银行要建立IC卡工本费合理调整机制,随着IC卡推广应用,数量增加、成本下降,相应逐步降低工本费收费水平。
上述负责人表示,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原则,并综合考虑市场营销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整IC卡工本费上限水平及各分行实际执行的收费水平。如存在超出上述规定原则定价的情况,应及时降低收费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商业银行推广IC卡时应当坚持客户自愿原则,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保障持卡人的自主选择权,确保既有磁条卡继续正常使用,不得强制客户将磁条卡更换为IC卡;要保证各类银行卡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在营业场所或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涉及IC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水平、适用对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