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李哲报道: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
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食品安全法三审稿中还增加两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审稿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审稿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