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机构发文加力融券业务发展
将适时放大融券卖空机制调节作用
何川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等4家机构今天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和适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等方面,大力促进融券业务发展。

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业务启动5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但同期的融券业务发展仍然缓慢。中证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将扩大融券券源,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设立的产品自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从事融券交易。

其次,将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期限等事项,提高成交效率,满足市场融券业务需求。

再次,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投资者融券卖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申报价格,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竞价范围内,可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最后,将适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近期将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增加至1100只。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适合于融券卖空的股票纳入融券业务和转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充分发挥融券卖空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