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郑彬报道:国家民委今天发布2014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4万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测算,2014年民族8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为2205万人,比上年减少357万人,减贫率为13.9%,全国同期减贫率为14.9%。
民族8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重(贫困发生率)为14.7%,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31.4%。2011至2014年,8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保持在30%以上,而同期8省区农村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为17%左右。
从贫困发生率来看,2014年,8省区高于全国7.5个百分点;从8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和乡村人口分别占全国比重来看,8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31.4%)是其乡村人口占全国比重(约17%)的近两倍。从近3年减贫率来看,2012、2013、2014年,8省区减贫率分别为20.3%、17.9%、13.9%,全国同期为19.1%、16.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