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启动科级干部申报个人报告事项,引发广泛关注。
科级干部申报个人报告事项,意味着个人报告事项制度已经覆盖到所有行政级别的官员。相比之前只有县处级以上官员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具有多重价值。
过去,科级干部不用申报的主要原因,或许是觉得这一级别的官员权力小,腐败现象少。但情况却并非如此,近年来,“小官巨腐”现象频现,一些行政级别不高的腐败官员,涉案金额却相当惊人。让科级干部“报家底”,无疑有利于遏制基层腐败,修复基层生态,重构干群关系。同时,也是对官员的一种保护,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密切干群关系。
当然,科级干部“报家底”只是预防腐败的第一步,如何去核查、监督官员“家底”才是关键,毕竟科级干部的人数更多。同时,也要意识到科级干部“报家底”存在局限性,特别是报告制度还停留在报告、抽查阶段,而完整的财产申报制是包括申报、核查、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的。
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仅要“扩围”,让科级干部“报家底”,也要向完整的财产申报制迈进,让所有报告个人事项的官员不敢弄虚作假,更不敢、不能、不想腐败。只有不断去突破局限,才能让财产申报制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