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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改委发布养老产业等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适当放宽审核拉动重点投资和消费
记者林火灿

本报北京4月9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印发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等四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记者了解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投资已经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铁公机”,而是主要用于补短板、调结构、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基于这样的考虑,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去年推出了七大类工程包和六大领域消费工程。

其中,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包括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包括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

“今年发改委掌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4776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到1%。在用好预算内投资的同时,要撬动社会和民间投资,创新投融资的体制机制,解决‘谁来投’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表示。

徐绍史此前还明确表示,政府必须把一些现金流比较充裕又有稳定回报预期的好项目拿出来,让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来做;同时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基金、社保、保险、信贷、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和投资公司加强合作,共同来扩大投资的规模。

此次印发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将有利于鼓励各类企业加速融资步伐,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发挥好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性作用。

记者了解到,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对于相关专项债券的发债申请,将提高审核效率,并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

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为例,指引明确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产业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有关专家指出,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企业发行专项债券的门槛,有利于搭建金融机构与重大工程实施主体的对接平台,促进解决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问题,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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