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的支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随着经济形势变化,我们要不断完善农机化扶持政策体系,强化政策的导向性和投入的有效性。
从江苏来看,农机化已经在全国率先步入了高级阶段。按照农机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进入这一阶段以后,农机化发展将更加注重速度和质量的统一,更加突出产中环节和产前产后环节机械化同步推进,更加强化主要农作物和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协调发展,更加要求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情况,走出一条自我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统一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新路子。
在落实农机化扶持政策时,要重点抓好“保、减、转”3项措施。“保”就是要确保农机化扶持资金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秸秆机械化还田、高效设施农业、新型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减”就是要发挥农机化扶持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对结构不合理、投入效果不明显的机具和领域,加大投入控减力度;“转”就是要将资金和政策转向新型农机作业服务主体、作业补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信贷等农民群众和农机化生产急需的环节,更好地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同时,要坚持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主要目的还是解决大宗农作物的机械化问题。对江苏省而言,就是要解决全程和全面问题。要围绕粮食安全这一核心任务,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着重解决稻麦生产全程机械化问题。在此基础上,着力突破关键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动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全面发展。
此外,在工作中还要努力做到两个坚持:
坚持改革完善,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对列入农机补贴品目范围的机具继续实行敞开补贴,将政策引导和农民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理性购置补贴农机具,补贴资金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坚持市场化原则,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补贴政策设立的初衷不是为了异化市场竞争,而是要通过补贴政策引导,补贴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和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引导和促进农机工业健康发展,惠及广大农民群众。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撬动作用,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培育发展主体,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又要满足广大农民的购机愿望。优化制度设计,斩断管理部门与农机企业的不当联系,保障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自主发布,并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