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颁布;18年前,基本法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在香港开始施行。从此,基本法所体现的“一国两制”原则由当初的伟大构想,变成今天举世公认的光辉实践。
依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是香港“一国两制”的基石。邓小平当年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基本法是个重要的文件,要非常认真地从实际出发来制定,真正体现‘一国两制’构想,使它能够行得通,能够成功。”基本法历时4年8个月起草完成,在起草过程中,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面收集香港社会各界建议,草案反复多次在港广泛征求意见。可以说,香港基本法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香港各界人士的集体智慧。这部宪制性法律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法律化、制度化,保障了香港的顺利回归,对于稳定香港社会,减少回归过程中的障碍,确保平稳过渡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五音难正六律。基本法最核心的作用是为香港确立了一个适合香港的政治体制,在香港创立了全新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一方面规定了中央和香港的关系,中央享有对香港的管治权;一方面,中央授权香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是前所未有的创举,使香港社会迎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宪制变化。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建立了“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全新政治体制。
基本法实施以来,促进了香港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中央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特区政府认真执行基本法,团结带领香港同胞,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在中央政府、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沉着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妥善处理一系列重大问题,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经济繁荣、民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国际社会对香港回归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给予了高度肯定。
18年的实践证明,基本法是香港保持繁荣稳定的坚实基础,只要按照基本法办事,香港就能平稳发展,一旦背离基本法,就容易走弯路、出乱子。当前,香港社会出现了否定或片面理解基本法的声音。必须认识到,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宪法是子法和母法关系,两者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只有全面、正确理解这部法律,以宪法和基本法为依归,厘清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法律边界,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解决问题、化解歧见,香港才能在新的发展机遇下,保持繁荣稳定、继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