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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
险企资本保证金不得存放关联银行

本报讯 记者姚进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日前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稿征求各保险公司意见。

所谓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关于存放,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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