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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 中央政法委员会近日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明确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规定》要求,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依法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规定》确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以及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规定》强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或者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与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容上配套衔接,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了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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