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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利于民
本报记者 刘 兴

2013年11月,南昌十字街片区棚改房屋征收开始。市民周明望20平方米的房子,享受到房屋征收一系列优惠政策,最终拿到手44万元。如今,周明望一家开心地搬进了新房。相比于原来的房子,现在的房子不但面积大了,而且各方面条件都优于之前。更为关键的是,房子置换之后,老人手头还能留10万多元。“我现在感觉非常满意。”周明望感激地说。

周明望的满意,源自南昌市“不与民争利”的房屋征收政策。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在南昌市实施的棚改项目中,按照“不与民争利”的原则,采取了3种安置方式:第一种是就近就地安置,考虑到老城区的人口密度太高,南昌市在政策设计中尽量引导老百姓搬到新城。但如果有安置房,老百姓可以选择就近安置,拆一还一,以旧换新,而且对36平方米以下的直接补足36平方米。第二种是货币安置。由老百姓抽取评估公司对拆迁地的房价进行评估,政府在评估价的基础上给20%的补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再最高给予20%的奖励。如象山路棚户区周边的房价为每平方米8400元左右,最后拿到的钱可达每平方米12000元。第三种方式是安置房用地段换面积,在南昌市核心一类地区的老百姓,只要选择到新区,直接按产权面积乘以1.4的系数。

为解决棚户区居民的后顾之忧,南昌积极引入廉租住房优惠政策,困难户享受申请廉租住房优先配租;在就业方面,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在子女入学方面,出台入学、转学的相关政策,为被征迁户子女就近上学提供便利。2014年,南昌市共规划建设了16个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已开工1.6万套;建成9561套保障性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21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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