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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被启动强制退市 A股“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现身
本报记者 何 川 郭文鹃

新一轮A股退市制度改革开始彰显其巨大的威慑力。

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上市公司博元投资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当日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后,上交所将按规定对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相关程序。这意味着,自去年11月16日退市新规正式实施后,沪深两市首家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启动退市机制。

2014年启动的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针对部分存在重大违法、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无法正常退出市场的实际情况,将市场反响强烈、各方认识较为统一的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纳入退市情形,并分别规定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

“退市规则中新增了欺诈发行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为强制退市的指标。这是从上市资格角度对重大违法行为提出的一票否决机制,可以说是退市制度中最具有威慑力的新增条款。”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由于沪深交易所明确将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或行政处罚,作为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据此,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后,上交所将按规定对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相关程序。

上交所将于3月31日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后,公司股票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版交易,证券代码“600656”不变,证券简称变为“*ST博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据了解,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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