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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电力行业摘掉“镣铐”起舞
林火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味着酝酿已久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终于落地。这是继2002年电改之后,电力行业启动的新一轮体制改革。

上一轮电改虽卓有成效,但“计划电”的长期存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新旧问题交织叠加,附着于电力行业的沉重“镣铐”并未彻底摘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目标正是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以及主要由市场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并切实转变政府的能源监管方式。换句话说,电力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电力市场体制。

根据上述目标,这次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按“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的思路。这一改革思路,有利于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

从节能减排的角度看,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将得以提高,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也将取得新的进展。

当然,建立以市场为主要导向的电力体制,并不能忽视政府对电力行业的有效监管。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关系国计民生,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需有新的举措。正如《意见》指出的,政府管理重点应该放在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电力监管机构、措施和手段,改进政府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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