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保监会今日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试点地区及改革步骤。
据了解,此方案是对今年2月初中国保监会出台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容的具体化、明晰化、精细化,使各项改革举措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现实性。
《方案》提出了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方案》还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方案》同时强调,监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使用和偿付能力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改革后车险市场平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