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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5年3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单要“晒” 落实须“严”
朱 磊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3月24日公布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这张规定了完成期限的“时间表”,倒逼各级政府必须尽快晒出权力“家底”,筑牢权力“笼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在一些地区取得了积极成效,并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各地若能抓住《指导意见》亮明的时间“窗口”,尽快落实相关改革举措,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力边界,大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大大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有句话讲得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从《指导意见》的部署看,权力清单公布后,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都要切实维护其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并要严格据以行使职权,否则,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厉的措词,凸显政府推进这项改革的决心。因此,必须将这个“严”字一以贯之,落实在执行、监督、问责、追责的整个推进过程。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时不我待。只有让权力清单“晒”得家喻户晓,“严”得无隙可乘,才能扎紧法治篱笆、织密监管网络,让市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进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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