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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期待商业保险机构更深层介入
本报记者 姚 进

大病医保即将全面铺开,如何发挥好商业保险机构的协同作用,成为业界讨论的焦点。“根据大病保险试点两年来的总体发展状况看,有喜有忧。”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这样评价。

喜的是进度较快、运行较稳、效果较好。“罹患大病的参保群众,通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因大病致贫、返贫等现象得到有效缓解。”黄洪认为,通过发生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的制度设计,大病患者报销水平远超基本医保报销水平。

然而,大病保险运行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定位扭曲、统筹层次偏低、保险公司介入不够、承办方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黄洪建议,以重大疾病为保障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同时加强与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在衔接方面,监管层与保险公司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受制于多方认识不统一等原因,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的介入程度还很不够。“原因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及卫生医疗部门不愿意放权,二是存在‘放手市场则乱’的观念。”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看,积极性还是很高的。“目前基本医疗保险都是在地方甚至市一级进行统筹,分散风险及抗风险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不仅能提高服务水平,还放大了保障效应。”

“同时,商业保险机构的介入,强化了政府监管职能,克服了原有人手不足、弄虚作假等弊端。保险业经办基本医保以来,运行平稳,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规行为和基金挪用情况,医保基金安全得到充分保证。”黄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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