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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撤销“驻省办”要从源头治理
井水明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意见,明确提出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同时,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此前中央对“驻京办”的清理撤并行动,让人们看到了国家整治“四风”的力度。而今,精简整合“驻省办”,将有利于推进省内政府部门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压缩省域内部门权力寻租空间,重塑社会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驻省办”、“驻京办”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驻省办”、“驻京办”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正是因为一段时期以来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地方争取项目和拨款需要“跑部委”拿批文。即使明令撤销了“驻省办”、“驻京办”,但若项目和拨款依然需要“审批长征”,那么“跑部钱进”就会换一种形式出现。从这一点来看,简政放权是限期撤销“驻省办”的重要治理源头。近两年来,国家砍掉了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逐步理顺行政审批与简政放权的关系,正更多地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限期撤销“驻省办”是一次“伤筋动骨”的改革,势必涉及到钱和人的问题。从财政预算和人员编制上限制违规设立派驻机构,就是在财政预算上将“驻省办”不列入预算之中,断“驻省办”的“财路”。这要求地方加快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真正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并对在编人员的任用状况也进行公开。同时,还要从源头上防止一些“驻省办”撤而不退,换个马甲继续“潜伏”。比如,有的会变身宾馆饭店,有的会改称“联络服务中心”。如果大规模的清理行动不能从人和物两头抓住,那么只能导致“驻省办”改头换面继续存在,不仅有损政令权威,更无法解决派驻机构带来的浪费公帑、滋生腐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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