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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5年3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昌探索基层协商民主新路——
政府“搭把手” 百姓成“主角”
本报记者 赖永峰 刘 兴

近一段时间,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京川村村民陶顺金心情格外舒畅。“新学期开学了,总算不用为孙女的上学安全发愁喽!”3月上旬的一天,陶顺金指着村里刚刚修建完工的“爱心便道”,高兴地对记者说,“通过村民理事会协商,一下就解决了村里5年解决不了的问题,看来,咱老百姓的事情,还是应该由自己商量着办!”

陶顺金告诉记者,村里原本有一条学生上下学必经的小道,后来由于兴建楼盘,地被征了,路也没了,学生上下学只能绕行2公里多的城市快速路,每天都让接送小孩的村民提心吊胆。“村里也想过出资新修一条马路,可涉及征地、招投标等问题,部分村民就不乐意了。”陶顺金无奈地说,“公家办事,村民顾虑多。”

2014年年底,京川村被列入南昌市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单位后,村里把问题搬上协商民主理事会,试着让居民自己商量如何解决问题。“理事会主要成员由老村干部、老党员和有威信的村民组成,这些人能代表群众意志和利益,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再让普通村民参与其中、发表意见。”京川村党支部书记章志清告诉记者,短短几天,理事会就达成协议,采取村委会出钱,理事会全权实施、监管,村干部及村民自愿义务建设的办法,新建“爱心便道”供学生上下学使用。“以前村里办事经常‘一头热’,出钱出力,群众还不买账,现在村民的事自己提、自己议、自己做主、自己办,真正让村民自己说了算。”章志清说。

南昌市是一年多前开始在9个基层单位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的。在试点单位,凡涉及基层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都由群众协商处理。南昌市委书记王文涛说,“平等、多元、互动,是南昌市推行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通过搭建平台进行‘民议’,通过‘民决’达成共识,最终解决‘民事’。”

这一过程中,南昌市各试点单位在“议题选择、协商形式、议事规则、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建章立制,为群众讨论好、决策好公共事务打好制度基础。如青山湖区组建“6+X”多元议事机构,通过党组织把关筛选议题、多方商谈达成共识、协商成果张榜公示,推动基层党组织服务理念上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服务方式上由“大包大揽”向“分类处理”转变,服务由“一方满意”向“多方共赢”转变。

南昌市还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将协商结果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口头协定等形式确定下来,便于执行和监督。“条件不成熟的不强行协商,意见不统一的不强行决策,共识难以达成的不强行达成。达成了协商共识的,我们就上升到公共决策层面,赋予其合法性,更好地推动基层协商民主法治化、规范化。”南昌市委办公厅主任赵海东说。

2014年12月,南昌市出台的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6月底前,全市具备条件的社区(村)普遍建立起议事协商委员会(理事会)等协商民主议事机构,按照“大事大议,小事小议,急事立议,无事不议”原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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