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民间投资活动,进一步取消和放宽对民间投资、融资活动的政策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同时引发的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也有所抬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说,监管缺失导致部分投融资公司不计成本和风险进行投融资,投资亏损后又“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可能因无力支付而“跑路”。
梁明远代表建议,对投融资公司是否具备设立公司和从事投融资业务的资格和实力进行审查和备案,从源头上规范投融资公司的市场准入行为。对经营范围中有从事投融资业务的企业,必须办理金融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公司注册登记。梁明远代表说,应倡导投融资公司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制定投融资业务操作规范,创立行业内担保基金组织,以降低和化解投资风险。文/本报记者 陈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