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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宋伟代表:地方人大要完善立法机制

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伟说,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地方人大要完善立法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

他说,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宁波自198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共制定法规108件,修改修订45件,废止31件,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宋伟代表认为,完善地方立法机制,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一是党委如何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把立法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定期专题研究、完善决策程序、加强立法协调。在研究总体改革方案和具体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二是人大如何强化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人大要投入更大精力研究立法需求和立法导向,推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精准实施。要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逐步增加人代会审议通过法规数量,形成立法工作的新常态。对综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法规草案,应由人大常委会牵头、第三方机构参与组织起草。三是如何突出地方特色、切合地方发展要求。立法质量高不高,立法效果好不好,关键是看能否真正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矛盾和突出问题。地方立法工作要更加注重在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切合实际制定先行先试的地方性法规,使立法更好地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地方需求、服务和保障地方发展。

文/本报记者 郁进东 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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