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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彭长城代表:
文化产业需“游戏规则”保护
本报记者 陈发明

“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但是缺少一部总的法律来明确和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长城表示,若要将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必须尽快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游戏规则”。

彭长城代表分析说,目前,文化产业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由于相关立法进程的滞后,致使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规则性硬伤”。“比如,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在一些领域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企业法人主体地位不明晰,导致文化企业融资困难、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等等。”彭长城代表告诉记者,文化产业具有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属性,政策和规章制度既要关注文化属性,也要关注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

彭长城代表认为,相对工业企业来说,文化企业最大的资产就是企业自身的品牌,但是目前在品牌评估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致使很多企业的品牌优势难以转化为产业优势。

为此,彭长城代表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明确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保障文化产业从业者和文化产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打造公平、规范、有序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他表示,健康、完善的促进机制必将催生出更多优秀的文化产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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