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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入二审
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拟加强管理
李万祥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反恐怖主义法草案25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了恐怖主义等定义,并对相关行为作了进一步界定。

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草案一审稿在附则中规定了恐怖主义等定义。此次草案二审稿将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等定义从附则中移到总则,并将恐怖主义的定义修改为:“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

同时,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反恐怖主义制度措施。比如,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并增加规定外交部为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申请的部门。

针对低空空域开放和无人机等技术发展的情况,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电信、互联网、金融等单位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规定,将草案一审稿规定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由不得少于30日修改为不得少于90日,明确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确定标准,增加恐怖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时军队、武警相应人员行使现场指挥权的规定等。

此外,在加强人权保障的力度方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依照本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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