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绿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治污“优等生”获生态红包
本报记者 王金虎 通讯员 薛 梅

前不久,山东省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运行一年的“成绩单”,曾是环保“劣等生”的聊城市,去年成了治污“优等生”,全年获省级奖补“生态红包”2403万元,居山东17个地级市之首。

2014年2月,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这是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办法》中,山东把省内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监测数据全部来自于由第三方独立运营并由多方监督、比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一季度一兑现并公开。据记者测算,根据该《办法》,1微克/立方米的污染物均值相当于20万元。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告诉记者,生态补偿是各地市“自我约束”。一个地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对全省空气质量的改善作出了贡献,省级财政就对其进行奖补;反之,就会收到省级财政的“罚单”,这体现了“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介绍,《办法》实施1年来,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了各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推动山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前,各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城市向改善城市进行补偿的横向机制,去年,省级共向17地市补偿资金2.13亿元,各地市共向省级补偿资金413.5万元。“去年,各地市空气质量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只有个别市在第2季度出现了空气质量的反弹,从全年总体结果看,生态补偿制度强化了改善空气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各市也借鉴省里的做法,建立了针对县(市、区)的考核补偿机制。”董秀娟说。

那么,各地市获得的“生态红包”都去哪儿了?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去年第1季度该市获得的638万元的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公益类供热单位的脱硫脱硝及除尘设备的升级改造。第2、3季度的奖金合并发放到济南市各区,由区级财政支配,用于各区的环境污染治理。

“当然,多数地方政府看重的并不是‘红包’,而是其在全省的排名。相较以往的治霾路径,生态补偿办法一方面让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的市保障了群众的身体健康,赢得了老百姓的好评,提升了政府形象,在全省17个地市排名靠前;另一方面,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城市可以从省级财政拿到生态补偿资金,减少了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本,减轻了财政压力。”

与此同时,山东改善大气质量的治本之策持续发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步伐明显加快。去年,“外电入鲁”3条新通道全部获批并已开工建设;淘汰炼铁产能130万吨、炼钢产能60万吨;部分行业按照2020年排放限值实施提标改造,煤电机组治理和水泥企业脱硝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3-2015年目标任务;截至去年年底,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09.6万辆,完成国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256%;全省普查出的7377万平方米裸露土地中,已累计绿化6958万平方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