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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强收“狗头金”值得赞赏

新疆青河县牧民捡到“狗头金”一事近日有了新进展。青河县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让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卖,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收购,放在我们县里的博物馆。若不想卖,他可以自己保管。”

【微评】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都有明文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但由于没有界定什么是“矿藏”,牧民捡到的“狗头金”到底应该归谁,才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争议。青河县政府部门不强收狗头金的表态,体现出政府应有的守法意识和对权力的自我约束,也反映出对公民对于无主物所有权的尊重。各地政府应从青河县的做法中得到启示,进一步树立尊重公民财产权意识,实现公民权益保护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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