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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扩围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发改委已决定将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记者了解到,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企业以商业性条件,向非居民筹借的、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但不包括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试点省(市)国际商业贷款总规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审批。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先行在上海市试点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规模切块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试点省市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偿债措施;所借资金必须用于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以及生产经营性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但不得用于贸易融资和其他短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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