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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聘任制公务员不能“只进不出”
潘铎印

近日,深圳市出台了《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首次引入淘汰机制,明确规定了聘任制公务员14种解聘情形和解聘程序,用人单位违规聘用及解聘聘任公务员的,将被责令纠正,违规者将被处分。

聘任制旨在打破公务员“铁饭碗”,但不少地方在操作中却是聘任制公务员“零解聘”,显然违背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初衷。因此,此次深圳市严格规范并执行淘汰机制的做法值得肯定。只有让淘汰机制落地,才能真正破解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怪圈。

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必须明确聘任制公务员的责、权、利,让聘任制公务员的“进”与“出”都能经得起考验。这首先需要创新考核机制,实行考核规定与单位业务相结合、民主评议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并让考核结果落地有声。同时,更要完善退出机制,真正激活公务员队伍的履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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