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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兴衰的核心问题
——怎样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

在中国,讲到依法治国,很多人会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人们普遍认为,全会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党和法治的关系讲清楚、讲透彻了。历史和现实表明,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关系,才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 党和法治的关系为何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党和法治的关系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这个问题,不仅事关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甚至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继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后来不太重视法制的作用,甚至出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法无天的状态,使党的领导也受到严重冲击,党和国家的事业遭到严重挫折。惨痛的教训告诫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必须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否则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艘航船顺利前行。这30多年,我们之所以能创造发展的奇迹,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良好局面,可以说经验有很多条,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正确地处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怎样完成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怎样应对严峻复杂的矛盾风险挑战?说到底,一个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一个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因此,在当代中国,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所在。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始终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确保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二 为何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讲到党和法治的关系,经常有人会说,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要把握好、回答好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作出分析。

要看到,有的人之所以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因为它反映了实际存在的一些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决策不讲程序,办事不依法依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使人产生“权比法大”“党比法大”的感受。

但如果往深里看,“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逻辑上讲,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两者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否则就会落入话语陷阱。如果说党比法大,那就是承认法治、依法治国都是虚假的,法就不存在了;如果说法比党大,那就好像党的领导又出了问题,难以实施了。因此在党和法之间不能搞简单的比较。

那么,现实中为什么有人老拿党和法说事,死磕“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呢?究其本质,这是一些别有用心者所为,他们纠缠这个问题不放,并不是真为了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而是故意把党和法治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达到搞乱人心、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党大还是法大”系别有用心的伪命题

叶小文(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有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别有用心者的迷魂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邪路。值得警惕的是,在西方和国内一些人鼓噪下,我们也有人在随着魔笛起舞。为此,必须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坚持党的领导。理直气壮,是因为讲的就是真理,不要让那些试图模糊甚至否定这一真理的人浑水摸鱼、扰乱视听。大张旗鼓,就是要不断、清晰地发出“中国要搞的法治是什么样的法治”的强烈信号。

事实上,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之间是根本一致的。从性质上看,党领导人民干的事业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我们搞的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从宗旨上看,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既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从任务上看,我们党带领人民实现现代化,包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法治建设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所以说这两者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

总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二者是并行不悖的,缺一不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同时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正如有的群众所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个木鱼需天天敲。”

三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怎样坚持党的领导

在当今中国,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从宪法这个根本法看,我国宪法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从历史角度看,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命脉。

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这个基本方略落到实处,须臾离不开党的领导,必须始终围绕这根主轴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关键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切实做到“三统一”“四善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党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保证执法。就是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要在党的领导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不断推进行政机关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党支持司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党带头守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要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法治思维,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对宪法法律的忠诚之心、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得逾越法律底线。

可以说,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旗帜鲜明地讲、理直气壮地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让人们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四 为何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国因法而治,因法而兴。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

对于行进在现代化之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船的中国共产党,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柱。现在,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面对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是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要在党的领导下使国家治理能力跟上时代潮流,就必须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真正做到“三统一”“四善于”,才能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在党。

▷ 在中国,党的领导是核心,任何试图削弱或者离开党的领导的想法都是错误的。

▷ 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共产党的领导,法治建设只能是死路一条。

▷ 离开了中国共产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际上就是一句空话。

法治是党完成执政任务的可靠保障。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规定了每个公民、法人、政党、社团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我们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带领人民走好“中国道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法治为党攻坚克难提供有力武器。今日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可以说前所未有。矛盾凸显期,面对多元利益诉求如何定纷止争,促进公平正义?改革深水区,面对多样实践探索如何划定边界,掌握改革航向?社会深刻变革阶段,面对多变思想观念如何广泛凝聚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越是在关键时刻,越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党的领导是中国的基本法治国情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国情,也是中国的基本法治国情。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政治与法治的统一,坚持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统一。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实现中国富强振兴的征程中,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保证,瑰丽动人的中国梦想将逐步变为现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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