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为继续震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第二批10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它们是:
天津市宝坻区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湖北省汉川市卡路服装加工厂老板邵艮山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黑龙江省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连德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辽宁省铁岭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晓伟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山东省平度市新河镇极度深寒服装店经理崔洪磊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贵州省瓮安县慈江电器厂法定代表人龚国苗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瓮安县慈江电器厂总经理龚友珍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海南省琼山区琼山一小加固工程和实验中学加固工程项目包工头郑瑞全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广西南宁市龙合东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永昌建材城项目包工头王克青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重庆市武隆县陈静木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