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银监局介绍,在推动微众银行创立中,做出了5方面监管制度安排。
首先是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即发起股东自愿承诺承担银行经营失败后的剩余风险;二是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要求发起股东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裕,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三是股东自愿承诺接受监管;四是坚持有限牌照下服务小微的特色;五是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行话叫作银行的“生前遗嘱”。
此外,根据银监会审慎监管标准,监管部门还对微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等关键监管指标设置量化触发标准,一旦达到触发值,立即启动风险对冲、资本补充和机构重组等措施,以把试点民营银行培育成具有优质性、可持续性和安全性的良好金融机构。
文/于紫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