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完善中央与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是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一步,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改革只针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且将专项作为改革的重点。这抓住了要害。专项转移支付决策不够透明,且往往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于是,真正需要资金的地方可能因为配套资金不足而无法得到专项资金的支持。
更重要的是,“跑部钱进”也常常和各种各样的专项转移支付联系在一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就要求原先被肢解的财政职能应归位,要求财政功能和作用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因此,中国需要尽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转移支付、取消地方资金配套要求等新规定,可以更好地发挥专项转移支付在中央政策目标实现中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在转移支付总量一定的条件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此消彼长。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很有必要,可以更好地激励地方,保证地方事权的落实。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自身也有需进一步完善之处。一般性转移支付所赖以进行的依据,如均衡性转移支付所依据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完善,也需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而改进。不同的公式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影响不同。小小一个系数的调整,可能代表的是对不同地方的不同资金转移,有时甚至金额巨大;代表的是不同的公共政策诉求,实现的是不同的政策目标。在任何时候,对公式的选择有不同看法都是正常的。因此,建立一套良好的机制,让公式选择的决策更加公开透明,更能反映中央和不同地方的真实需求,已是大势所趋。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仍未完成。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和收入的划分,都会对转移支付制度提出新要求。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难度也不可低估,改革既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调整,还涉及之前财税改革较少影响到的部门利益调整。只有科学设计,并经法治与民主程序的改革方案,才有可能经受住实践的考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