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齐慧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从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取消海员证单位办理限制,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可个人申报海员证。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表示,海员证具有护照性质。我国有60万海员,以往海员证一直参照公务护照的管理模式,由海员所属单位申办和注销。这种模式下,公司是海员证申办和使用管理主体,船员处于被动地位。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船员正常流动和船员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将助力我国船员走向世界;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船员合法权益。